第82节
深圳郭绍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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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则,内源性元间实体运行和产生的机制基于外源性元间相同的基础要素和要素关系原则,但是要素之间的组合就不一定能继续与外源性元间保持完全相同的组合和结局了。因为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元间生成和组合环境与方式;外源性元间的生成受到了物质唯一性的限制,而内源性元间的这种限制极小,自由度很大,出现分叉的机会也很大。内源性元间的生成可以模仿外源性元间生成的方式,但是模仿的成功率和相似程度不再总是必然、天然重合。仅靠内源性元间的自我生成不能保证它产生的概念与对象元间的概念总是相同,不可能总是正确地理解对象元间,只能提供一系列仅供参考的试错方案,从这些方案中挑选出正确意见的途径在于建立与对象元间的反馈机制,也就是实践的校验,不断调整和更正最初的想法,最终形成相对稳定的、与外源性元间最大程度接近的概念。
日期:2011-02-0810:05
15.2
主体的生成
15.2.1元间的种类
过去,元间实体都直接依附于特定的物质实体,与物质载体处于直接相关中,物质载体的性质直接影响和决定元间实体的性质。
DNA等类物质成为以元间性质为主的物质实体,这种物质实体的物质性已经退居到次要位置,接近成为元间实体。
大脑是又一种这样的物质。载体物质和载体中元间内容的弱相关或基本不相关使我们可以基本不考虑这种物质本身性质,使得单独把其中的元间成分作为对象成为可能,大脑间的元间转移已经使我们可以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元间实体。
大脑中的元间逐步生成了这样几种成分:
1、先天拥有的元间和元间处理方式;
2、通过感觉器官从对象中转移和复制来的外源性元间;
3、利用先天拥有的元间处理方式,对于上述两项的元间进行抽象、分析、解构而产生出的新的要素性元间和关系性元间;
4、利用上述三项元间,重新组合那些被分解开来的元间要素,生成了的新的元间实体。这种组合可以还原外源性元间,也可以生成外源性元间中所不具备的全新的元间。
15.2.2元间相对者
仅就上述第2项中的通过感觉器官从对象中转移和复制来的外源性元间来说,假定转移过程不失真,外源性元间与自己所来源的物质对象中的元间互为镜像,是同一个元间实体的两种存在方式。
通常,站在我们自己的立场上,可以把对象世界称之为客体,把自己获得的对象世界元间的副本称之为“客观的”,这不仅说明所拥有的外源性元间的来源,同时也试图表明我们所掌握的外源性元间的单纯程度,表示没有更多掺杂主观的成分。
从中文“主”这个字的立场出发,作为对象的处于具体物质载体中的元间是主导性的,源泉性的,是原版,应当作为主体。实际上,仅就这两个元间实体来说,只是一种对称的相对关系,两者是具有同等地位的元间相对者。仅就内容来说,还不能区别主、客体,因为两者是等同的,这个层面上的主、客关系仅表明元间的发端和来源,只具有原本和副本的差别。
不仅相互等同的元间实体相互之间可以作为元间相对者,相互不等同的元间实体也相互作为元间相对者,因为只有成为元间相对者才能进行比较,才能进行相互作用,才可能发现元间相对者相互之间的差别,发现两者是不是相等的,是怎样的不相等。
由于差别的普遍性,元间相对者之间的相对关系实际上成了具有内容差别的主、客关系,元间相对者之间等同的情形只是一种极端的特殊情况。
日期:2011-02-0910:46
15.2.3主体
非生物的自然状态下的元间转移本质上都是被动的,元间相对者相互之间无法区别元间的原本和副本,也无法体会元间相对者之间元间内容的差别。只有对于有记忆能力和比较能力的生物体,这些差别才有意义。用一个古老的哲学术语讲就是,主体只有通过生物的形式才能实现从“自在”向“自为”的转变,才会对变化中的元间有感知和自觉的能力,才能自己知道自己的主体地位。
生物所持的元间,生物中的元间,作为元间相对者的最显著特征在于:生物中的元间实体是相对稳定和相对独立的,已经不再轻易随外在元间、对象元间的变化而变化,不会因成为元间相对者而被对象所直接改变,是相对稳定的元间基准。正是基于这点理由,我们可以方便地站在生物自身的立场上,把对象元间作为客体,把生物自身已经拥有的元间基准作为主体。
再进一步,大脑中的元间相对者是处于自我意识中的元间相对者,是站在一个元间实体的立场上对另一些元间实体的比较,当前自我意识所站的这个立场就是此时大脑思维的主体,这个立场的对象就是此时大脑思维的客体。当然,这种客体可以是已经存在于大脑中的任何元间实体。比如,先天的思维范畴、某一层次的概念、关于某对象的具体的形象等等,尽管所有的元间实体都有资格作为自我意识的立场或主体,但是并不是所有元间实体都具备同样的作为主体的方便程度,具备自我意识在各个元间实体之间转变立场的能力,变换角色的能力受到了成长和变化中的元间势态的限制和影响,受到了个体思维经验实体本身的限制。
大脑先天处理能力及其产生和积累起来的元间实体相互之间处于不断的比较之中,比较结果的积累形成了概念体系,概念体系中各个层次的概念作为元间实体使得概念互相之间的识别成为可能,概念相互的识别就是站在某一个概念的立场上对另一个概念的观察和辨别,用一个元间实体作为标准,作为自我,对另一个元间实体进行比较。因为被比较者本身也是自我,也是自我概念体系中的内容,所以,概念间的相互比较属于自我意识,是概念体系自己对自己的意识。可以把意识方称为主体,把被意识方作为客体,因为这都属于元间相对者。只有元间处于相对之中,处于互为对象的关照中,处于对于对象的关照之中,才有意识可言,才有自我意识可言。
因此,对于自我意识而言,具有两个工作方向:
1、利用大脑先天拥有的元间处理方式,对于外源性元间和先天元间进行抽象、分析、解构产生的要素性元间和关系性元间;
2、利用已经被分解开来的元间要素和要素关系,重新组合、拼接、生成的新的元间实体。
这两种性质的工作都可以作为自我意识本身,作为主体,也可以作为自我意识的对象和产品,作为客体,都可以作为有能力关照元间实体的元间实体在主体和客体之间不断竞争和转换。主、客体间的区别不仅是对称的相对关系,同时说明,此时此地哪一方作为意识一方,哪一方作为被意识、被观察、被比较的一方。
所有的元间相对者,不同的元间实体作为主体的能力和方便程度是有差别的,并不是所有的元间实体都有能力在竞争主体地位的斗争中成为胜利者,这就使得一部分元间实体更经常地成为主体,并不断强化自己的主体地位,另一些元间实体更经常地成为客体,成为经常被主体操作的对象。而且,在经常作为主体的这些元间实体之间也存在竞争,如果在一定的时间和势态环境下,总是有几个元间实体占有优势,从这个生命个体的外在行为上就会表现出这个个体的性格特征和思想倾向。
总之,主、客关系是典型的相对关系,随着进化层次的发展,主、客关系更加趋向于不平衡。我们经常在不完全的意义上使用主、客概念。
日期:2011-02-1110:53
15.3
主体间
15.3.1简化和约定
仅就个体的人相对其他人作为主体这种特殊情形来分析。
人是具有物质和元间双重性质的实体,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就会有物质的交流和元间的交流这样两种极端的相互作用关系,实际的相互作用性质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
仅就元间交流来说,需要相应的交流装置。过去,我们更多地关注的是人的感觉器官,关注的是元间输入装置,现在讨论元间交流,就必须同时关注主体间元间输出与输入装置以及两者之间的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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